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职责,加强"记者之家″建设,更好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征收对象:已加入本会的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 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每年 1000 元,理事单位每年 2000 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5000 元,理事长单位(含正副理事长单位)每年 10000元。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条 会费收取和交纳程序: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交纳时间为每年度 3 月份。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收取通知,会员单位将确认单反馈到秘书处,协会财务根据确认单开据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由财政部核发),并制作年度会费收交统计表上报常务理事会。各会员单位应按时、足额、一次性交纳会费。
第四条 本会会费应当用于会员服务和记协工作。具体用途如下:
1、协会执行机构日常办公经费、房租及必要的固定资产购置、设备维修费用。办公费包括但不限于记协秘书处日常办公费,记协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调研差旅费和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费;会员单位到记协工作交流的日常接待等。
2、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举办论坛、研讨会、交流会、座谈会、评审会、培训会等会议的会议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交通工具租赁费、住宿费和必要的伙食补助费、专家评审及演讲费和培训老师授课费。
3、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和会员开展采访、交流、考察、调查研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工具租赁费、住宿费和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4、协会官方网站维护、运营和服务器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维护、运营;协会会刊及编辑出版新闻精品集、本会档案资料和新闻历史资料文物的征集、整理、修缮、研究等费用。
5、奖励优秀新闻作品、重点主题报道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6、支付协会聘用专职人员薪酬、本会某个项目或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支付的劳务费。
7、维权支出。维护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8、其它符合章程规定的费用:
1)与会员服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开发费;
2)向上级记协交纳会费;
3)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4)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新闻单位业务交流联谊等活动。
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使用审批及监督
1、会费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并按照中国汽车报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会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会费用途,坚持服务会员、惠及一线,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的原则。
3、会费支出,本会秘书处根据使用用途,列出预算报记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1)办公费支出。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调研差旅费和会员单位到记协工作交流的日常接待等费用按中国汽车报社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费按会议通知执行。
2)评审费、授课费支出。
(1)评审费是指由本会组织的报刊及新媒体编校质量评审,各类优秀作品评选、各类优秀征文,好记者讲好故事及“十佳百优”新闻工作者评审中聘请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评审费用;授课费是指由本会主办的业务培训、学术研究聘请的授课老师费用;
(2)聘请中国记协会员单位和中央级新闻媒体及研究机构专家评审费2000元/次或5000元/月,授课费单次5000元;聘请汽车行业专家评审费2000元/次或5000元/月,授课费单次5000元;本会会员单位专家评审费1000元/次或3000元/月,授课费单次3500元;
(3)评审费、授课费为税后费用,发放表中要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领取人签字等信息,所填信息要真实、完整,否则财务不予核销;
(4)本会领导、秘书处负责人和履行本岗位职责培训、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发评审费。
3)会议费支出。本会主办的用于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开展新闻业务交流的研讨会、论坛、交流会及优秀作品评审会的会议费按《中国汽车报社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会议标准执行。
4)劳务费支出。按中国汽车报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本会财务情况年终经专业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上一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并可接受会员单位查询。本会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单位报告,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评审费(劳务),严禁以评审费名义套取评审费(劳务费),严禁违反本办法使用会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经批准少交或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本会发出一次催交会费的通知。对经催促后仍不交纳会费的,本会有权按章程规定暂停其会员权利并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第七条 本会建立会费收支专用账户,配备专人从事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八条 会费所产生的利息等增加值部分,纳入会费总额。会费标准如需调整,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修订,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本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于 2023年9月 12日经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